本報訊 (記者 李廣軍)去年7月,長沙市民顧某以需要償還銀行貸款為由,向王先生借款46萬元,本來說好15天內就結清,可一年多過去了,顧某以各種原因仍不還款,無奈之下,王先生將顧某告上系統傢俱了法庭。芙蓉區法院判決後,顧某仍然置若罔聞。昨日上午,法院執行局幹警前往顧某家中,對其採取了15天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。
  據瞭解,判決後,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曾多次找到顧某做工作,希望他能立即支付執行款,顧某則表示,錢肯定能還清,但“幾十萬元一下子又還不了”。昨日上午10時許,執行局幹警對顧某居住處依法進行了搜查,很快發現了大量財物,這些財物都被暫時扣押。芙蓉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戴波介紹,從顧某錢包裡面搜出了大量銀行卡,“長沙市所有銀行的銀行卡他都有,但裡面有多少餘額,還要進一步查證。另外還搜出了一把小車的鑰匙。融資”顧某則稱,這部小車是他朋友的,他只是借來開的。
  戴波機車借款介紹,在15天的司法拘留期內,顧某必須無條件支付全額執行款,否則將會面臨更加嚴重的處罰,“有可能面臨巨額的罰款,構成犯罪的話還將追究他的刑事責任。”
  記者瞭解到,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,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,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票貼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。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,訴訟參與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、裁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、拘留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 (原標題:“老賴”隨身帶著一摞銀行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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